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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重庆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日期: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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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重庆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过市财政局和我委努力争取、多次汇报,2011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将重庆市、北京市、深圳市等8个城市列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从2012年—2014年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商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编制上报了《重庆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6个分方案,包括734个项目,总投资估算1086亿元。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776号)批准了我市的总体实施方案和6个分方案,明确将从现有政策和综合奖励两个方面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我市节能减排项目和工作给予支持,并安排了2012年综合奖励性资金6亿元。
下一步,我委和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要求,出台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计划2012年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同时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示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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