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日期: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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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末,上海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347.76万,占户籍人口24.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倍。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量超10万人,经预测,到2015年将为435万人,达到30%。2000-2010年上海市老年抚养系数逐年缓慢升高,未来还将进一步提高。同时,上海人口老龄化呈现出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新趋势,独生子女父母正成为新增老年人的主体,预计2013年起占到全市新增老年人口的80%以上,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旺盛。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十一五”以来,上海探索提出并发展完善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3%养老机构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具有全托生活护理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既有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也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7%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此外,通过强化社区适老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室等)和加大旧城区的适老性设施改造(包括对困难老人家庭的居室改造和对旧小区人行道以及加装电梯等适老改造),鼓励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具体措施如下:
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和优化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为确保养老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将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对于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市级财力给予5000元建设补贴,区县按照1:1配补。 “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总数翻了一番,其中公办养老设施床位年均增长率约40%,民办床位年均增长约60%。截止201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631家,其中公办301家,民办330家。养老床位共有10.6万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针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机构运作压力大现状,上海市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建立和完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在操作中,主要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机构50-300元/人/月运营补贴。部分区县推行了“以奖代补”的资助模式,通过第三方的评价考核,将考核与日常运作资助挂钩,按照考核分数给予差别化的日常运作资助补贴。
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来,上海市先后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等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设置、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此外,2008年上海市实施了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目前保费为150元/床/年,由市区民政局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赔付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截止去年,共576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
二、制定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在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建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成立231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5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92家,拥有了3.2万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2005年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由公共财力提供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兑现,补贴标准根据照料等级分为轻度300元/月/人、中度400元/月/人、重度500元/月/人)。去年,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达到27.2万人,约有13万名老人经评估获得服务补贴,占全体服务人数46%,补贴金额超过3亿元。
三是出台地方性社区养老服务标准。2009年,上海市推广实施了《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要求。通过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三、拓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推进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上海市社区老年活动室共有5900多个,丰富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推动社会优待老年人。对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公共交通、进公园、看电影、购物、看病等优先、优惠和优待服务,并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等。
三是动员社会关爱独居老人。在上海市组织建立由助老志愿者等组成的15万人的关爱员队伍,为独居老人提供结对关爱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独立性和生活质量。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十一五”以来,上海探索提出并发展完善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3%养老机构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具有全托生活护理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既有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也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7%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此外,通过强化社区适老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室等)和加大旧城区的适老性设施改造(包括对困难老人家庭的居室改造和对旧小区人行道以及加装电梯等适老改造),鼓励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具体措施如下:
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和优化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为确保养老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将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对于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市级财力给予5000元建设补贴,区县按照1:1配补。 “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总数翻了一番,其中公办养老设施床位年均增长率约40%,民办床位年均增长约60%。截止201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631家,其中公办301家,民办330家。养老床位共有10.6万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针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机构运作压力大现状,上海市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建立和完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在操作中,主要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机构50-300元/人/月运营补贴。部分区县推行了“以奖代补”的资助模式,通过第三方的评价考核,将考核与日常运作资助挂钩,按照考核分数给予差别化的日常运作资助补贴。
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来,上海市先后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等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设置、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此外,2008年上海市实施了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目前保费为150元/床/年,由市区民政局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赔付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截止去年,共576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
二、制定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在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建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成立231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5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92家,拥有了3.2万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2005年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由公共财力提供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兑现,补贴标准根据照料等级分为轻度300元/月/人、中度400元/月/人、重度500元/月/人)。去年,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达到27.2万人,约有13万名老人经评估获得服务补贴,占全体服务人数46%,补贴金额超过3亿元。
三是出台地方性社区养老服务标准。2009年,上海市推广实施了《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要求。通过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三、拓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推进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上海市社区老年活动室共有5900多个,丰富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推动社会优待老年人。对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公共交通、进公园、看电影、购物、看病等优先、优惠和优待服务,并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等。
三是动员社会关爱独居老人。在上海市组织建立由助老志愿者等组成的15万人的关爱员队伍,为独居老人提供结对关爱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独立性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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