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7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服务人口多,承担当地重大疾病主要防治任务,且设施条件较差的防治机构建设。改善机构条件,完善机构功能,着力解决当前重大疾病防治面临的紧迫问题,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通知》明确了建设任务和要求。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支持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县级和少数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改善实验室和业务用房条件,提高基层疾病监测与防控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处置水平,加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放射、学校卫生等的监测与干预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能力。二是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支持业务用房陈旧、短缺的县级和部分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所)建设。重点改善围婚和围产期保健、母婴传播性疾病(艾滋病、乙肝、梅毒等)防治、“两癌”筛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和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营养指导、心理卫生咨询等功能用房条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预防保健服务。三是其他重大疾病防治机构建设。根据区域重大疾病流行特点,重点支持承担防治任务较重的鼠疫、血吸虫病、结核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防治机构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完善功能布局,优化业务流程,使其具备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在艾滋病流行地区支持承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收治任务的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使其满足为辖区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服务的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卫生局,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建设项目,主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