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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重点省市外贸运行情况通报

日期: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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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旬,为加强对全国外贸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包括广东、江苏、上海及我市等14个重点外贸省市进行定期监测分析,推广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现将1—4月外贸运行情况予以通报,以有利工作。
1—4月,全国外贸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根本变化,延续了一季度以来的运行态势,呈现出稳定增长的特点。全国进出口实现13307.5亿美元,增长14%,其中,出口6958.7亿美元,进口6348.8亿美元,分别增长17.4%和10.6%。一般贸易6678.9亿美元,增长8.2%,其中,出口3223.6亿美元,增长15.1%;进口3455.3亿美元,增长2.5%;加工贸易4350亿美元,增长5.4%,其中,出口2736.4亿美元,增长2.9%;进口1613.6亿美元,增长9.9%。
重点省市外贸运行定期监测统计显示,广东、江苏等14个省市实现进出口额12311亿美元,占全国的92.5%。从增速看,安徽进出口增速最快,达到56.8%,其后分别是广东、四川、重庆、福建,增速分别为35.6%、29.5%、21.8%、1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6、15.8、7.8、5.7个百分点。
从出口方面看,14个重点监测省市实现出口额6404.9亿美元,占全国的92.0%。安徽省增速最快,达到79.8%,其后分别是四川、广东、福建、重庆,出口增速分别为34.2%、31.1%、24.4%、1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7、16.8、7、0.2个百分点。
从进口方面看,14个重点监测省市完成进口5905.9亿美元,占全国的93.0%。广东省进口增速最快,达到41.9%,其后分别是重庆、安徽、四川、天津、福建、河南、山东,增速分别为31%、25.1%、21.3%、12.6%、12.5%、12.1%、1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4、14.5、10.7、2、1.9、1.5、1.1个百分点。
从贸易方式看,14个重点监测省市一般贸易进出口额6012.7亿美元,占全国一般贸易进出口的9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4190.2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的96.3%。一般贸易增速较快的省市依次是安徽、四川、辽宁、山东、天津、重庆,分别达到61.3%、46.1%、20.2%、11.9%、11%、11%,高于全国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速53.1、37.9、12、3.7、2.8、2.8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增速较快的省市依次是重庆、安徽、北京、河南、广东,分别达到59%、31.6%、27.4%、19.8%、9.7%,高于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53.6、26.2、22、1、4.4、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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