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长期以来困扰其发展的投资主体资格、并网、运行管理等政策瓶颈均得到妥善解决。
所谓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现阶段主要有五大类,分别是: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办法采取了多重扶持举措刺激其积极发展。一是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包括个人在内的任何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均可投资。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分布式发电建设。三是要求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四是上网电量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电网企业保证多余电量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
办法要求各省市编制分布式发电综合规划,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我市分布式发电产业已有较好发展的有水电、风电、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发电等,已完成天然气分布式发电规划,正在推进项目试点及指导意见起草等工作,近期将启动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规划等工作,加快分布式发电技术在我市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