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和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及重庆市区人民饮用水安全,经重庆市环保局与四川省环保局磋商,本着互相谅解、互相配合、鼎力支持的原则,达成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一是建立川渝环境信息互通机制。即涉及跨流域(区域)的环境安全信息通过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等渠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互相通报,涉及跨流域(区域)的重大环境安全信息,在报经本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互通或联合向外公布。二是建立川渝环保局定期会商机制。省际会商交流至少每半年一次。三是建立川渝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如遇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两地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事故发生方指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商另一方后统一行动、共同处置。四是建立川渝联合调查机制。对跨流域(区域)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两地互相配合,以成立调查组的方式进行,调查组由事故方牵头、另一方配合。涉及跨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专题调查,由发起方牵头,另一方配合,其成果互享。五是建立川渝联合执法机制。对跨流域(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省际联合行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其执法成果互相交流。六是确定跨流域(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如涉及第三省,报请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督查中心牵头协调。来源: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