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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重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日期: 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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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重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06年重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06年,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国务院综改办的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稳定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方面进展顺利,为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一是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中央决定从2006年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为了将这一千秋大业做实做好,我市在05年免征农业税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平稳过渡,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防止税改后出现农民负担反弹情况。

二是努力搞好三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首先是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2006年全市39个区县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全部批复,901个乡镇全部进入改革准备、改革实施 阶段,其中近70%的乡镇基本完成机构调整和编制核定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已转到进一步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和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上来。

其次是做好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工作。2006年全市农村学校基本已经上收,做到了县级管理,全面做到了“校财局管、校用”。较好地执行了义务教育“一费制”,免收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着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有所改善。

第三是做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我市制定了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动力;对乡镇财力和村级组织运转建立了最低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管”工作,全市已有14个区县实行“乡财乡用县管”,6个区县部分乡镇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管”。全市应实行“乡财乡用县管”的868个乡镇中,已有454个乡镇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管”体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村级。

三是严格制止发生新增乡村债务,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

首先是严格制止发生新增不良债务。市政府明确要求区县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严禁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和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乡镇政府未经批准进行举债建设或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严格财政管理和预算约束,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新债没有偿清的乡镇领导不得提拔和异地任职”。各区县积极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新增债务。

其次是集中财力,首先偿还“普九”欠债。制定政策,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共同化解乡村债务。偿债资金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实行市与区县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负担。市级对区县分别按照5:5、4:6和2:8比例给予“普九”偿债补助。2005年开始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将中央补助我市的 “三奖一补”资金的80%以上首先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其次用于偿还县乡其他债务。各区县用“奖补资金”偿还“普九”欠债视同自行偿债,同时享受市的补助政策。 到2006年底,全市已经全部偿还“普九”欠债19亿元。

第三是下沉财力,建立偿债基金,积极偿还债务。压缩区县级支出,从区县级财力中挤出资金支持乡镇政府偿债,对偿债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提高了乡镇还债的积极性。同时在县乡两级每年新增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还债,增强了乡镇的偿债能力。

四是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我市对国营农场税费改革数据进行了多次测算并按期报送国家税改办,同时根据中央要求及我市的情况制定了全市的改革方案并经国家批准实施。我市国有农场规模较小,情况复杂多样,既要按照国务院综改办要求将转移支付落实到农工头上,又要照顾本地实际,避免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我办多次 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调查研究,作好基础工作,为2007年全面开展改革做好准备。

总之,2006年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下一步改革打下良好基础。2007年我市将按照中央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责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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