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使云南贫困地区农民生活得到改善
由于国家在贫困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实施惠农政策,以及实行教育“两免一补”和“一费制”,云南贫困地区老百姓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对云南省8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8000户贫困监测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494.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
云南调查总队相关人士认为,近年来,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明显。据统计,一季度云南扶贫开发重点县老百姓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是现金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重点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3.4元,同比增加25.6元,增长21.7%。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2.5%,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为294.7元,同比增加46.7元,增长18.8%。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长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4%,依然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增长点。
由于实行教育“两免一补”和“一费制”,老百姓的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一季度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现金支出为46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4%;教育服务消费为11.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7元,降幅为24.2%;学杂费为8.3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1元,降幅为32.9%,入学赞助费为0.1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4元,降幅为77.4%。
农民收入总体增加刺激消费的增加,使消费水平本身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层次性,饮食结构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一季度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336.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8元,增长25.7%。八大类消费中,除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受教育“两免一补”和“一费制”政策获利,呈下降外,其他七类都保持增长势头,其中食品消费支出稳定增长,同比增长19.6%;衣着支出人均33.8元,增长22.5%;居住支出人均为73.8元,增长4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2.3元,增长32.2%;交通和通讯支出32.6元,增长32.8%;医疗保健支出21.6元,增长2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元,增长51.7%。
来源:云南省信息中心
编辑:l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