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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8项措施出台 确保实现节能减排任务

日期: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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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8项措施出台 确保实现节能减排任务

甘肃省8项措施出台 确保实现节能减排任务

 

  62日从全省经委主任座谈会上获悉,我省近期将从8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五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一是由省经委牵头对小造纸、小淀粉、小火电、小煤矿等十五小开展排查,明确淘汰的企业名单,对污染严重、能耗高、长期违法排污、改造治理无能的企业,要下决心关闭。

二是各地要严格按照管住增量、调控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的投资建设。

三是优先考虑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对省上选定的总投资108亿元的46个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利用争取银行贷款、引进战略投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等多种措施,推进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以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60户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把目标责任逐年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之中。

五是各地经委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

六是突出抓好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尾矿、冶炼尾矿、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七是在目前全省开展100户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做好推行500户清洁生产企业目标的落实工作,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污染排放超标、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以及生产中出现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开展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八是鼓励、支持企业和各地对能源、能量、资源、生态等领域进行综合利用,争取全省十一五期间建成100个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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