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线为15%
日期: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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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线为15%
★昆明市200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指导线的范围内,企业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4日发布《昆明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规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通知》规定,昆明市200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类企业要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
据介绍,根据昆明市2006年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和2007年经济形势的预测,今年昆明市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比去年上调了2个百分点,目的是逐步缩小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分配收入的差距。
工资指导线对于原来属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后又改为工资总额登记备案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指导线的范围内,企业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一家企业去年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今年最高可增加到119万,超过119万的部分,企业要上所得税。
另据了解,去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811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其中国有单位22848元,城镇集体单位11925元,其他单位19098元。
来源:云南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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