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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财政厅扩大财政资金监督范围

日期: 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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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财政厅扩大财政资金监督范围

西藏财政厅扩大财政资金监督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自治区财政厅加大了对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经常性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检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结合起来。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进行科学分析,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围绕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区直部门及部分地县的财务收支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民政救灾、教育事业费、社会保障资金、水利、农发等专项资金以及企业会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纠正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建立了奖惩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从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不断引向了深入。

  自治区财政厅对厅内各业务部门、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提出了完善财政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财政监督检查和其他相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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