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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步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日期: 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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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步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新疆初步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从2002年到2007年7月,全区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202万人,平均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疆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9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通过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组织体系、资金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统筹城乡就业的公共服务五大体系的建设,新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已经形成。


在今年5月25日举行的自治区07年民营企业招聘周上,一名应聘者正在咨询。
从2002年到2007年7月,全区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202万人,平均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从2002年以来,全区通过“一家一”“一帮一”就业工程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解决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9.18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据了解,通过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推出和就业再就业统计制度的建立,我区明确提出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六个领域、五大支柱和十项措施,基本形成了我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积极的政策框架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组织机构体系,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2503个,将就业服务由原先的区、地、县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所有的地州市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并有9个地州实现了地州市及县市、街道、社区及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开通了“12333”就业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向城乡各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档案管理、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政策宣传。

另据介绍,自1998年以来,全区地方2598户国有企业先后实施了下岗分流。在1539户实施下岗的企业中,累计安排39.71万名职工下岗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7年7月底,全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领取了经济补偿金,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实现了再就业。自治区顺利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来源:新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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