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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日期: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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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政法工作,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贵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日前在贵阳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在会上指出,这些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着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一是要不断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通过公正高效的执法活动,切实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坚持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把改善民生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众基础;三是大力推进"平安贵州"建设这个重点,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明显提高,不断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四要坚持公平正义这个标尺,不断巩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基础;五要坚持固本强基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了贵州省政法工作会议。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贵州政法、综治战线近年来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创造了一些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维护了全省大局的稳定。在工作中,要以县、乡综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整合管理资源,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基层能够贯彻落实。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强调,要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要坚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标准,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坚决纠正立案统计不实等问题,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健全县、乡两级维稳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

资料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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