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上调
经重庆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80元至100元。其中,主城由此前的每月580元提高至每月680元。同时,重庆市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停止执行。
调整分为三个档次
此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分为三个档次,一、二、三档分别为68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其中,主城9区由580元/月提高至680元/月,万州等16个区县由之前的48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而梁平等15个县则由440元调整至520元/月(详见3D图)。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是支付劳动者的标准工资,也不能以此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企业必须严格按新标准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加强监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低收入人群是最大受益者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人群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这类人群一般是在工业园区的生产线上工作,工资普遍偏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可解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在生活上的困难。
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给企业带来包袱,该人士表示,不会影响重庆的投资环境和竞争力。经济发展要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产业结构必须升级。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向技术创新方向发展,增强竞争力。
三因素促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谈到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原因,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是受经济快速增长、缩小与其他省市差距等三个因素的影响。
2007年,劳动保障部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相比明显偏低的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再次调整。2006年9月至今,我市只调整过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明显偏低。
同时,近几年,重庆市经济发展迅速带动了职工平均工资的持续增长,连续三年每年增速超过15%。因此,今年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目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云南省和贵州省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也从2007年起分别调整为730元、740元、840元、680元和650元,四川省目前也正在调整中。“通过此次调整,我市可与周边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持平,并缩小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的差距。”该人士说。
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