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将覆盖所有县市区
2008年新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将覆盖所有县市区,中央和新疆将大幅提高对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彭永说,“从2008年,中央大幅提高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由过去的20元提高到40元,自治区参合农牧民年筹资水平将不低于100元。自治区也是针对目前整个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对贫困县、边境县,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区级财政补助40元。非贫困县,自治区财政给每个农民补助20元,要求地县两级财政同步配套20元,以及农牧民缴纳的20元。08年开始自治区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农牧民的个人年筹资水平都不不低于100。”
目前,新疆87个县市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覆盖农牧区人口974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近95%,平均参合率达到87%。2008年新疆将实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全覆盖。彭永说:“我们将把调整补偿方案作为08年的非常重要的工作来做,目的也就是农牧民在参加完合作医疗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更大范围的得到补偿。最近,我们刚刚完成药品目录的修订工作,下一步我们主要要作的是方案的调整,建立全区的统一补偿。”
来源:新疆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