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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居民非工薪收入增至三成

日期: 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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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居民非工薪收入增至三成

重庆市城镇居民非工薪收入增至三成

昨日,市统计局公布“10年来重庆市居民收入增长的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在近10年中,城镇居民非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已从10%增长到将近30%;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达到45.5%。
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5343元,2006年则达12549元,其中,工薪收入从3968元增至9266元;财产性收入等非工薪收入则从1375元增至3283元,约占总收入的30%。
在农村,1997年前,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占了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6%,到了2006年这一数字已降至41.0%。人均外出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则增至45.5%。
市统计局分析认为,长期发展趋势看,要改善城乡间收入差距拉大,不能简单依靠减轻农民负担方式改变,而应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使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早日转移到非农产业才是可取之路。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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