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楼面地价不得高于房价的三分之一
重庆市2008年将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定楼面地价不得高于房价三分之一,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今年,土地调控将是落实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重庆市将以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规模为依据,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对于成片土地将实行“净地”分块供应,控制单宗土地供给规模,土地出让楼面单价控制在房价的三分之一以下。对商品房空置比例增长过快的区县,要严格控制新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张定宇表示,重庆市将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重庆市将着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要在进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应。同时,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在房地产投资方面,今年重庆市将使房地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房地产投资比重保持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左右,商品住房市场供需总量保持基本平衡,保障居民自主性购房需求。
此外,重庆市还将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严禁售后包租、返租、返本销售等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禁止售房单位发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的广告。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