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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商品林建设

日期: 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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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商品林建设
 

为了加快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生态建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贵州省出台《省级商品林基地造林基地造林补助暂行办法》,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商品林建设。

从贵州省林业厅了解到,贵州省采取造林补助方式,建立"两江"上游商品林基地。凡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以投资商品林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用材林建设规模达2000亩以上、经济林建设规模达1000亩以上、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设规模达3000亩以上;基地范围相对集中;申报人具有权属清楚和与基地建设相适应的造林地使用权;基地建设不与其他由国家投入的造林或林业部门计划内造林相重复。

造林后的第一年和第三年进行检查验收。省级商品林基地的造林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成本确定,补助标准的幅度为每亩50元-100元。对第一年检查验收合格的面积,按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对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面积,经第三年检查验收后,对仍合格的面积,按补助标准的70%给予第二次补助。达到保存面积(造林保存率大于90%,但生长量合格率小于85%的面积计为保存面积)的,按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对第一年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面积,通过加强营林措施,经第三年检查合格的,按补助标准的100%进行一次性补助;达到保存面积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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