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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增幅达35%

日期: 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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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增幅达35

云南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增幅达35%

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1月起,云南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幅达35%。

  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起,云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昆明市所辖各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新标准为每月450元。安宁市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新标准为每月50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新标准为每月550元。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新标准为每月39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新标准为每月43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新标准为每月480元。其他各县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新标准为每月33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新标准为37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新标准为410元。这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既照顾了全省不同类别地区基本生活水平,又将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标准相挂钩,体现了公平合理。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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