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达12.5%
通过房屋等不动产和金融股票获得的收入,已成重庆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29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公布最新调查资料:2007年,重庆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249元,比直辖前增长2.7倍。
直辖后平均增速达12.5%
统计显示,直辖后,重庆城市居民家庭人均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平均每年以12.5%的速度递增,1996年重庆城市居民家庭人均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为67.90元,但到了2007年已达249元,增加182.82元,同比增幅达29%。
调查总队分析,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投资渠道的逐步增多,保险收益、知识产权收入、股息等也成为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2006年下半年以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市场的持续牛市、银行存贷款利率数次上调,成为最终促进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去年迅猛增长的主导原因。
人均出租房屋收入达153元
在2007年我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个环节中,统计数据显示,通过不动产中的房屋出租所获得的收入是重庆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我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达153元,占当年财产性收入的61.6%,同比增长12.4%,与直辖前的1996年相比,增长6.4倍。
此外,2007年重庆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中,利息、股息与红利和保险收益增势也非常强劲,人均分别达到38.7元、40.63元和5.38元,成为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来源:时代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