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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排近二十亿元资金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日期: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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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排近二十亿元资金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青海省安排近二十亿元资金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最近,我省安排近二十亿元资金,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据了解,享受转移支付补助的省内各州地和县市,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要重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社保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落实已出台的相关工资改革及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相应增加的公积金、医疗费等个人工资性支出需求,防止新的欠账发生。

  省政府还要求享受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地区要切实安排好诸如支持“三农”、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干部职工住房改革配套等民生和相关惠民政策的地方配套资金。统筹财力,确保抗灾救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灾区各项社会事业正常开展以及物资供应和物价稳定。为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出台而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等配套安排好资金预留。同时,全省各地将从今年开始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归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来源: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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