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试点明年将覆盖全省
“在去年昆明、楚雄、红河3个州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新批准的玉溪、普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曲靖等7个州市必须在4月底5月初启动试点,10个试点州市到2008年年底参保人数要达到256万人。”昨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省要实现试点工作全省覆盖。
全省覆盖 医保取消行业内部运行
据悉,今年启动试点的7个州市,必须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开展试点。有条件的州市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但必须考虑广大居民的参保能力,不得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要做到群众交得起、财政补得起、制度建得起。
继此之后,明年,我省要实现试点工作全省覆盖,还未进行试点的6个州市要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遗留问题多的地区,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欠费严重的地区,要抓紧清欠。完善现有的缴费方式,提高征缴率,对行业系统内部运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取消行业内部运行,直接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鼓励参保 未发生费用人员可奖励
今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比去年人均增加了20元;已启动试点的地区,可以探索将增加的20元用于门诊医疗统筹,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好参保人的部分门诊需求,分散统筹基金的住院支付压力。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各试点州市要积极探索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等激励机制,缴费年限越长,待遇保障水平越高,鼓励居民连续、持久参保。
还要积极探索对连续参保,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或降低个人负担标准的优惠政策。要考虑对现有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3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
经费测算 破产职工纳入参保范围
据统计,全省关闭和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有近10万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不能简单地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降低他们应享有的待遇。各州市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前,要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做好所需经费测算。
对经办人员不足的问题,将积极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确保有人办事。在试点中,要加强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节约管理成本,切忌铺张浪费。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