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青海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达44万余人
今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促使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不断完善,我省就业形势呈现良好态势。记者从省统计局了解到,一季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达到44.4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7%,控制在了4.5%以内。
我省各级政府和劳动就业部门把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方搜集用工信息,大力开发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了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的作用。一季度,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99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21%。
各级政府和劳动就业部门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稳定岗位,增加收入。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巩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成果,建立和完善了动态援助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一季度“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785人;“4045”人员实现再就业1037人。
今年以来,我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做好技能人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重点抓中高级工培训,尤其对将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积极组织他们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发给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力促农民工从单一的体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提高农牧民的职业能力和竞争能力。一季度,全省转移富余劳动力41.62万人(次),其中,跨省转移15.8万人(次)。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