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了。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从7月份起,对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中央财政已于6月20日下拨了我省补助资金。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在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尽快明确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人员,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将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手中,7月15日前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做到政策、资金双到位,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此次能源价格上涨而降低。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