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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8年企业工资涨幅上线为17%

日期: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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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发布了我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幅度以2007年为标准,基准线为14%,上线为17%。 这个指导线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2008年度我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上线为17%。如果企业不涨工资,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指导线旨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控制部分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幅度较大现象,适用于全区企业在岗职工。《通知》还要求:近年来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增长的,必须按照当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增加职工工资,但增加的工资不得高于上线;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涨幅2倍或2倍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能超过今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基准线;近两年来效益下降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

  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56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53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490元。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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