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布2008-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到2012年,全市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将达到586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共595万平方米,全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0.15平方米。
2012年末人均住房30余平方米
据了解,2008-2012年,西安市住房供应总量为5866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65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2.29%;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9.77%;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单位职工住房554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86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99万平方米。据悉,5年内西安市存量住房将自然淘汰300万平方米,2012年末竣工5221万平方米,2012年末西安市规划区人口规模按544.18万人计算,到2012年末,全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0.15平方米。
严禁开发商擅自更改经适房价格
为切实解决西安市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后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保障最低及低收入家庭居住用房需求。同时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开房屋建设成本构成和住房售价因素构成,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定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严禁开发商擅自更改销售价格,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将实施双限房建设试点
据悉,西安市将实施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双限房建设用地,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同时继续实施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以及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