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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云南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1.7个百分点

日期: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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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最新抽样调查资料显示,6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下降3.0个百分点,衣着类下降2.2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维修服务下降0.8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下降0.6百分点,交通和通信下降0.3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2.6百分点。在食品中,粮食下降0.3个百分点,淀粉下降2.3个百分点,油脂下降2.3个百分点,干豆及制品下降1.4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下降3.3个百分点,鲜菜下降12.0个百分点,水产品下降1.7个百分点,调味品下降0.4个百分点,食糖下降1.9个百分点,茶及饮料下降0.3个百分点,干鲜瓜果下降7.6个百分点,液体乳及乳制品下降0.3个百分点,在外用膳价格下降0.6个百分点。说明省委省政府去年下半年以来采取的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由于6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比1-5月累计下降0.5个百分点,达8.4%。上半年各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7.3%、8.3%、9.9%、9.8%、8.8%和6.5%。从大类看,上半年八个大类居民消费价格呈现“五涨三降”的特点,涨幅最大的是食品类,价格上涨22.6%,影响总指数上涨7.7个百分点,仍是价格上涨的主要推动力。上涨的类别还有,烟酒及用品上涨2.9%,家庭设备用品维修服务上涨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6.9%,居住类上涨5.7%。价格下降的类别有,衣着类价格下降7.4%,交通和通信下降1.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1.0%。 综合各种情况分析,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表现在:一是新涨价因素得到较好控制,消费价格涨幅偏高主要是去年翘尾影响所致。在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8.4个百分比点中,去年的翘尾影响约占6.5个百分比点,新涨价因素仅为1.9个百分点左右。二是从本轮物价上涨的走势看,今年3月份达到了峰值9.9%,而五月、6月份同比已从峰值出现了明显回落, 环比连续两个月回落。三是6月份价格涨幅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

针对当前消费价格运行情况,为确保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我们建议:一是继续认真执行价格应急机制,严格审核企业的涨价申请,杜绝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部门的涨价冲动,建议从大局出发不得涨价,可考虑给予企业适当的补贴或税收优惠;二是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加大对州市工作的监督。各地要认真执行“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价格调查与监测,密切关注各种价格尤其是食品价格运行情况,服务宏观调控;三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部分低收入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较大,建议政府进一步关注低收入居民生活,使低收入阶层不因食品类价格上涨而影响生活。

来源: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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