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6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比1-5月累计下降0.5个百分点,达8.4%。上半年各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7.3%、8.3%、9.9%、9.8%、8.8%和6.5%。从大类看,上半年八个大类居民消费价格呈现“五涨三降”的特点,涨幅最大的是食品类,价格上涨22.6%,影响总指数上涨7.7个百分点,仍是价格上涨的主要推动力。上涨的类别还有,烟酒及用品上涨2.9%,家庭设备用品维修服务上涨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6.9%,居住类上涨5.7%。价格下降的类别有,衣着类价格下降7.4%,交通和通信下降1.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1.0%。 综合各种情况分析,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表现在:一是新涨价因素得到较好控制,消费价格涨幅偏高主要是去年翘尾影响所致。在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8.4个百分比点中,去年的翘尾影响约占6.5个百分比点,新涨价因素仅为1.9个百分点左右。二是从本轮物价上涨的走势看,今年3月份达到了峰值9.9%,而五月、6月份同比已从峰值出现了明显回落, 环比连续两个月回落。三是6月份价格涨幅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
针对当前消费价格运行情况,为确保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我们建议:一是继续认真执行价格应急机制,严格审核企业的涨价申请,杜绝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部门的涨价冲动,建议从大局出发不得涨价,可考虑给予企业适当的补贴或税收优惠;二是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加大对州市工作的监督。各地要认真执行“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价格调查与监测,密切关注各种价格尤其是食品价格运行情况,服务宏观调控;三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部分低收入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较大,建议政府进一步关注低收入居民生活,使低收入阶层不因食品类价格上涨而影响生活。
来源: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