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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明年起设立千万元专项生态补偿资金

日期: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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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起,贵阳市将在整合现有各项生态保护治理的专项资金基础上,从市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预算,作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并且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财政制度,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近日通过的《贵阳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行)》规定,现有的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各方面用于生态保护和治理的专项资金将纳入生态补偿资金中,形成聚合效应;此外,除市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预算外,贵阳市还将从市级和各区、县(市)每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中集中3%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另外,贵阳市还将自2009年起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将全市按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进行初步划分,在各区、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的部分中,对重点开发区3.5%、限制开发区2.5%、禁止开发区1%的比例集中资金,再按照0.3:0.5:1的系数,对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发放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体现对生态保护区的倾斜扶持。

  据悉,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从2009年开始试行,并将随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财力性资金将由各区、县(市)用于生态保护区内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支出。

来源: 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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