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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日期: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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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广西将拿出10亿元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政策实施全额贴息。

  为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广西还积极落实各种税费的减免政策。对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的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使用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可享受新办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广西还积极鼓励农民工重返学校学习。除了按原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外,劳动部门还将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额外补贴,如免除一部分学杂费等。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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