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起,分别按照人均10元和15元的标准,提高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并继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少生快富”奖励标准,少数民族两女户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其他“少生快富”户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今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月人均14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保证从2008年起连续3年的调整水平高于前3年。
此外,针对国内个别城市为了扩大内需为市民发放“购物券”的做法,我区财政部门正在研究探索低保资金、救助资金的“购物券”发放模式,以便形成即期消费。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