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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预拨40040万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日期: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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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将拿出4004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全疆促进就业工作。

  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经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新财社[2009]32号文件预拨各地2009年就业专项资金4004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据了解,我区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补贴办法,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等。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各类补贴办法相对应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两项,一项为中央财政补助,一项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南疆三地州和就业任务重的地区将是重点扶持对象。”他说,根据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情况、各地就业资金滚存结余、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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