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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多举措助力新疆对外开放

日期:2009-03-10
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海关总署近日与新疆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新疆对外开放水平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提高新疆对外开放水平。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推进新疆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的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仓储配送、会展采购等功能,支持乌鲁木齐市成为依托内地、辐射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市场的出口商品基地和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促进新疆的口岸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将进一步扶持新疆边境贸易发展,落实国家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将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由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提高到人民币8000元。

此外,海关总署还要对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统筹规划,科学设定海关监管模式和操作流程,加速推动合作中心建设。海关将落实“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预约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新疆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新疆重大项目建设,并扶持有条件的口岸发展进口资源落地深加工、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仓储运输和现代物流业等产业。

根据这份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从加强统计服务、支持新疆口岸大通关建设、维护贸易秩序、提高服务能力等共计7个方面促进新疆对外开放工作。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国检、边检、外贸部门与海关的联系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海关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加大对口岸基本建设和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海关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边境省区,与中西南亚8个国家接壤,陆路边境线长达5600多公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疆的区情,多次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全面实施和提升新疆向西开放战略,欲把新疆建设成我国西部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建成向西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进口能源和紧缺矿产资源的国际大通道。

统计显示,2008年,新疆面对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周边国家经济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困难显现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积极构建大外经贸格局,全力打造开放型经济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总值达222.17亿美元,同比增长62%,比全国平均增速高44.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第二,进出口贸易额列全国第12位,居中西部地区第一位,其中出口额达193亿美元,跃居全国第11位。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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