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放55亿元地方债券
新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我区民生建设项目,这将极大缓解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为自治区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债券: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主要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