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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放55亿元地方债券

日期: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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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近期国务院根据自治区政府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申请,在统筹考虑自治区实际需求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已批准新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

新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我区民生建设项目,这将极大缓解我区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为自治区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债券: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主要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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