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获悉,为增加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加强对农业、农村、农牧民群众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我省将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旨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进行的重要金融体制创新。今年,我省各州、地、市将分别选择1个—2个县(区)先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西宁市可增加一家试点名额。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