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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为基础 甘肃社会救助水平提高

日期: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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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在白银召开的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经过几年的努力,甘肃省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日趋规范,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各级财力的增长,全省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与2005年相比,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月人均128元提高到185元,补差由人均71元提高到113元,保障对象达到80.9万人。农村低保从2006年10月建制来,通过提标扩面,年人均保障标准已从600元提高到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8元提高到50元,保障对象增加到260.9万人。五保供养标准从2006年的年人均不足600元提高到今年的1600元。

甘肃省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效明显,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5350万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71所、维修40所,新建五保家园7处。全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52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7%,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创新社会救助思路,推动全省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金昌等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的全面覆盖和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兰州、定西积极推行“阳光低保”,建立了低保听证制度和诚信承诺制度,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临夏等地协调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全力破解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难题,建立了街道(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站)。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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