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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财政扶持资金本月到位

日期: 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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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全省各地中小企业和农牧业经营者的融资困难,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经委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统建共享”的原则,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融资担保机构。目前,西宁、海东等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省财政今年用于扶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资金5月份拨付到位。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经济较为发达或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环境。到2011年底前,在全省经济集中度较高的区域扶持发展一些骨干融资担保机构,培育具有相当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再担保机构。从2012年起,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并具有一定规模能够辐射带动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化重组、做大做强。

  为做好这项工作,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将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大支持力度。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区域内融资需求,指导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年度融资担保服务目标, 细化措施,拓展业务,更好地发挥资本金的放大效应。同时,全省农牧业发展所需的融资担保,属于经营性的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等项目均纳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属于政策性的农牧业生产项目纳入支农融资的服务范围,使政策性、经营性融资机构的服务范围相互融合、形成互补、全面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防范担保风险。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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