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2005年对开发区的设立进行审核后,目前甘肃省共有36个经国家公告最终保留的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34个。去年,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共实现生产总值451亿元,占甘肃省全年生产总值的14.54%;完成财政收入53.8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1.43%。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决定,今后甘肃省将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把全省开发区建设成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级开发区将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功能,培育产业集群,转变为综合性开发区,成为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领头羊。依托老工业基地或资源型城市的省级开发区,将逐步向专业性开发区转变,成为当地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升级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主要空间载体。其他省级开发区将突出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意见》制订的发展目标,今后我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至10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15年,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开发区8个,其中千亿元以上的1个,500亿元以上的3个,300亿元以上的2个。
为加快全省开发区建设,省政府将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并落实管理权限,还将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将优先安排开发区的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资金。各市州也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发展,并将开发区新增税收留成部分重点用于开发区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将在建设用地指标、产业转移、科技创新、融资措施和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加大对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甘肃省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