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云南21条新政倡导全民创业 非公务员可在职办企业

日期: 2009-06-05
字体:

   在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当口,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渴盼的黄金政策终于出炉。省委、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从今年到2012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0%以上,非公务员可在职办企业。

    全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21条新政将全面提升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效益和质量。

    全民创业: 鼓励兼职创业

    未来两到三年时间,云南将吸引战略投资者、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组建以服务成长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并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产业基地,建立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40个,建立省、州(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养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队伍,鼓励各类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并创办企业。制定《云南省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编制《云南省创业项目指南》,建立“创业技术管理服务专家库和创业服务网络平台”。

    我省将加快发展都市经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创业市场,在闹市区、居民集中区开辟创业角、创业街,为创业者提供合法经营场所。采取项目补助、项目孵化、购买服务、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创业奖励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开拓创业,军队复转军人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公职人员离职创业。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通过集合投资、合伙投资入股创办各类企业。

    服务创优:补助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2009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2008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自2009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驻省级工业园区办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生产性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年度起,前5年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或补助;自投产年度起,企业高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前3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或补助企业。

    自2009年起,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15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省、州(市)、县级所得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奖励或补助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80万元/亩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省、州(市)、县级所得土地出让金30%的比例奖励或补助企业。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级工业园区的重大生产性项目地价优惠由园区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企业创新:大企业带小企业

    据悉,我省将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省科技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助。

    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改进家族式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以“专精特新”为方向,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发展面向生产的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会展、中介咨询等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社区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

    金融支持到位:实施“民企入滇工程”

    据介绍,我省将充分发挥省级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作用,通过再担保方式,为我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担保,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和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创办担保、再担保公司,加快推动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不再提取保证金。确保2009年新增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500亿元,力争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对金融机构实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

    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成长型非公有制(中小)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鼓励民间资本建立私募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私募投资基金到我省投资。

    要抓住当前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以省外大型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在本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为重点,实施“民企入滇工程”,引导民营资本来我省投资。

    政策落实到位:服务不合格行政问责

    云南省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力度空前,由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共同发文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不多见。为此,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为此,将要求成立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督导组,对各州(市)和相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社会评议制,自2009年起,每年由省政府组织并通过相关媒体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质量实行社会公开评议。对督查和社会评议结果优秀的省级部门和州(市)政府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实行问责。

    除此,还将下放工业项目审批权限,除核准项目外,省级权限内的工业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40个省级工业园区和40个工业强县。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在全省择优选取500家非公有制(中小)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决制止各种摊派、强迫订购书刊、强拉赞助和乱罚款等现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继续落实挂牌保护制度,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200至500人、50至200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列为省、州(市)、县(市、区)挂牌保护企业。

来源:昆明日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