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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日期: 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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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是为了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压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认清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的辩证关系,推动改革创新,更新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新疆土地面积虽然辽阔,但耕地资源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的“三少”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系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区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还在继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持续上升,一些“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项目还需尽快落地,保护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对突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用地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护耕地红线,扎实推进“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今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区从3月31日开始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密切跟踪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扩大内需支持灾区重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效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强化土地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开展“双保行动”,就是为了提高统筹保障和保护的能力,实现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的有机统一。

保护耕地红线,积极主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将有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集中,就铁路来说,目前全区共有11条铁路在建,建设总里程达4000多公里,这在中国铁路建设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对我们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最紧迫的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已规划项目和新规划项目用地,切实发挥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率、多层次、全方位的建设用地服务保障体系,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后,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办好建设用地手续,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为“保增长”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保障。

保护耕地红线,切实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新疆目前基本农田保护上已实现平均保护率达到86%,虽然目前新疆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必然加大,但新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要切实贯彻“开源与节流”的方针。“节流”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切实管住、管好耕地和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的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占用,提倡用戈壁、荒滩搞建设,确保国家下达的用地指标不突破。要在“开源”上下功夫。“开源”就是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要充分发挥新疆后备耕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切实提高我区耕地数量和质量,在有水源的前提下,把建设用地尽量安排在荒芜的戈壁滩上,实在无法调剂时,也严格采取占补平衡的措施,并保证质量相等。坚决贯彻落实“约束要硬、责任要明、激励要实、监管要严”的总要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把农用地转用关和“占补平衡”关,最大限度地缓解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按照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鼓励挖潜,积极引导企业和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四荒”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鼓励开发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对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提高投资强度、建设容积率和产出率。严把土地闸门,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要求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多利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我区区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以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护耕地红线,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了“万村土地整治”和重大工程,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实行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新疆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战略资源开发的接替区,是我国优质粮食、棉花、林果、畜牧产品等特色农业的生产基地,同时也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新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是提高新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增强新疆自身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为我国开拓经济发展新空间提供土地开发后备资源的重要基地。要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从而提高土地评估、利用、开发水平,今年着力推动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同时,做好土地“流转“的监管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新疆粮食安全。

保护耕地红线,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在当前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严格国土资源依法监管,维护良好的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显得尤为重要。继续建立“大家管、大家用”理念,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土地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执法关口和重心前移。改进监督手段,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卫星遥感数据全国“一张图”作为辅助手段,逐步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和矿业权批后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执法监管。要认真抓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落实,严格实行政府土地管理工作问责制,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土地资源是世世代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面对新问题、新任务,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上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更好地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有更大的进步、更好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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