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摸索出四种明晰产权的有效模式。 以前,我省经过上世纪林业“三定”、“四荒”治理和近些年的改革尝试,已将8007万亩集体林承包到农户或大户经营,占集体林地的60%,还有5300万亩集体林仍由集体经营。前几次改革都对林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受当时思想认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制约,几次改革都没有真正解决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特别是2006年国家林业局把林改纳入 “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后,我省积极谋划并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7月,省委、省政府选择了十个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的林业大县开展试点,拉开了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十个试点县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四种模式明晰产权:第一种凡能承包到户的,都要按人均确权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第二种对难以完全按人均确权到户的,将经营主体下移,实行联户经营;第三种对城市、旅游、矿产开发规划区和重要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实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农民按人均等持股,按股分红;第四种对于农户不愿均等承包到户的“四荒”地,采取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确权到大户,群众从转让收益中分利,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其他方式承包,确权到大户,群众从转让收益中分利,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优先承包。这四种方式中,家庭承包经营占集体林已确权面积的83.4%,这种方式,是最主要的,也是中央林改要求的基本的确权方式。 农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拿到林权证,吃下了“定心丸”,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其造林、育林、护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林改中10个试点县农民累计投入近6000万元用于造林。宁陕县一位老支书感慨地说:“林改前,村民有‘四愁’:一愁林子没人管,二愁闲着没事干,三愁过年吃白饭(没酒肉),四愁娃儿都成光棍汉。林权改到户后,林子有人管了,耕山也挣钱了,打工的往回赶(主动还乡)了,姑娘小伙儿也对上眼(谈对象)了,男女老少都有盼头了。” |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