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将延续税收扶持政策,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