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贵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09-07-10
字体: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经营人员、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企业延续税收扶持政策,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社保补贴期限。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将延续税收扶持政策,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来源:贵州都市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