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是全国最早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的地区之一。据内蒙古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宋亮介绍,至2009年6月底,全自治区批准开业、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186家,注册资金总额140亿元,已覆盖内蒙古90%的旗县。其中,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121家,今年前6个月已累计发放贷款60亿元。
由于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资金日益紧张。但是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只能通过扩股增资,或向不超过两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但贷款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本净额的50%。
宋亮分析说,银行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再零售给中小企业,既实现了银行业务发展和控制风险,又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一种多赢的局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