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近日确定了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今年全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7.02万吨(不含兵团,下同),比2008年增长0.99%以内。
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今年全疆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37万吨。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6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17万吨;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7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66万吨。
为确保实现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自治区将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逐步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此外,加强电力、热力、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化纤浆粕、制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对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整改。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考核,二氧化硫是排放在空气中的污染物,而化学需氧量则是反映水体受污染程度的指标。从"十一五"前3年的情况看,全疆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主要来自于火电行业,其中2007、2008两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累计新增量占总增量的91.9%。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