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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部门采取七项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日期: 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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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等方面细化了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比上年增长30%;省级预算安排并下达企业技术改造资金9500万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4000万元。同时,对困难企业缓征收入,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目前,累计安排下达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86亿元,同比增长65%,重点支持开展了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下半年,省财政还将安排4000万元,继续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农牧区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贷款难问题,省财政投入7100万元,先行在西宁、海东所属9县,黄南州部分县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支农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了我省中小企业、各产业经营者的融资困难和农牧区经济组织、农牧民群众贷款难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工作成效,省财政计划3年投入3亿元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覆盖。

  省财政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振兴产业的机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科技自主创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09年,省级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5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500万元,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加大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1.6亿元,增长14%,重点项目前期费9000万元,增长13%,基本建设贴息资金2.4亿元,增长27%。目前,已下达各类资金3.39亿元。

  2009年,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基本没有增量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困难,坚持财力下移,确保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适当提高了“三江源”、“环青海湖”等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所属县的补助系数,加大了对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在上半年安排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5亿元的基础上,近期,省财政厅结合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再次安排下达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好教育、三农、村级经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支出。

  结合我省财力和政府性债务情况,以及新增中央投资的配套需要,争取到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29亿元。主要用于国家新增投资项目配套、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项目配套,重点支持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项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以及其他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及配套等。目前,已安排下达资金16.1亿元。

  为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做好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工作,上半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各种惠农补贴资金3.42亿元,增长25.1%。同时,积极推进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共下达财政补贴资金9996万元,基本建立了符合我省特点的补贴资金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制度。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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