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我省将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我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与破产企业职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解决其他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相结合,与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相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
根据我省实际,城镇廉租住房将通过新建、配建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新增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结合棚户区改造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统计调查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廉租住房需保障的群体为12.16万户。《规划》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同时,明确:2009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8万户,解决4.2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0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8万户,解决4.2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1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7万户,解决3.7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