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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达3.75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

日期: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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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内蒙古继续把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大力推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截至9月底,已经分配下达保障资金3.75亿元。

  根据中央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要求,内蒙古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国家廉租住房建设和总体规划目标要求,今年内蒙古需要建设和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截至目前,已新建廉租住房40796套,开工项目达到138个。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存在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筹集困难,政府没有可供划拨的建设用地,征地建设又有拆迁难、成本高以及配套资金落实难等问题。另外,大部分旗县廉租住房分配不畅,一些低收入家庭负担不起较高的生活成本,不愿选择廉租房。为此,内蒙古决定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新建廉租住房相结合,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并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灵活运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及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同时,将继续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完善租售并举实施办法,通过“整体出售或对房屋进行产权分割,部分产权出售、部分产权租赁”的方式,加快廉租住房资金回笼速度,继续投入新建住房。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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