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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首批2750万元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全部按照借款方式通过平台企业投放,对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给予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除贴息、奖励资金外,采取项目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按借款方式通过宁夏担保集团等国有独资公司投放。财政资金借款期限根据被扶持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具体项目建设期限及达产时间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果被扶持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长期扶持价值,且累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经被扶持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同意,平台企业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和财政厅批准,可按法律程序将对扶持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对平台企业从被扶持企业收回的扶持资金,可视需要按10%—30%比例留给平台企业,用于补充平台企业资本金。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建立工业化发展基金滚动使用。财政资金最终收回比例及额度的确定,取决于被扶持企业项目实施的效果。 |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