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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09年支出城市农村低保资金21015万 已全部落实

日期: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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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目前,西藏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8980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3万人。2009年西藏城市低保资金共支出975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共支出11260万元,总计21015万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据了解,西藏在1997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政策的落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力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介绍,西藏城市居民低保标准逐年得到提高,自治区先后7次对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均310元。月人均差额补助由1997年的66元提高到现在的204元,列全国月人均差额补助资金的前列。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达53031.14万元。

在实施城市低保工作中,西藏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政策,城市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直以来,西藏在救济制度上进行不断的探索。2005年,在全区全面建立了规范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在8个县(市、区)2个乡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并在2007年底在全区建立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将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23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随着西藏的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8年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居民扩大到年人均850元以下的居民。2009年,又一次提高标准,低保对象从年均收入850元以下的居民扩大到年人均收入1100元以下的居民。在低保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针对肉菜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因素,自治区还对低保对象实施了临时性补助政策。截至2009年12月份,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累计落实兑现农村低保资金35758.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来源: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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