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云南”建设目标确定 2012年总产值超600亿

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林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
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正式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加快实现从林业资源大省向绿色经济强省跨越中又奏响了新的乐章。
“森林云南”建设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提升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其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超过35%;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56%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
建设“森林云南”的主要保障措施是: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木本油料、中低产林改造等补贴力度;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扩大林业贴息贷款等的政策覆盖范围。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必要时可将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延长到10年,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将森林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安排,实行财政保费补贴。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林业企业从事坚果等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以及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香料作物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育林基金征收费率由15%降为10%。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采伐限额分年度控制,实行5年调节使用;取消消耗结构分项控制;取消由上而下安排的木材生产计划,放宽木材生产经营自主权。五、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林农可依法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或分别流转,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同时流转。六、完善用地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山区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和养殖的,所需林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其他企业、个人兴办或联办的规模化林业生产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