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云南省城市低保对象达到90万人,比上年增加3万人,每人每月保障标准最高为255元、最低170元,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96元,比上年提高了27元。
今年,云南省将把部分边境地区低收入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扩大保障覆盖面,全省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将达到360万人。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特困居民基本生活的同时,云南省今年还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继续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沿边行政村农民群众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并及时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就医问题。
来源:春城晚报